外国人来沪工作签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外国人来沪就业,办理工作签证可以分为:商务签、劳务签。 商务签证: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国公民(外籍华人)。 旅游签:在中国境外工作的外国公民。 劳务签证:指外国人入境后取得的临时工作许可(如绿卡、蓝卡)或入境手续后取得长期工作许可(如签证)。 其中,长期工作许可不包括申请外国人在境内居住期限,也不包括申请外国公民来沪就业、创业、留学等情形下的停留时间。
1.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中国居留证》(B类)或《外国专家证》、《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以及在上海境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外国人来沪工作签证提交资料: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中国居留证》或《外国专家证》;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
4)单位出具的《外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本人填写并亲笔签名同意的《外国人来沪工作许可申请表》;
6)申请材料:2张近期正面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以上材料均须交验原件。
2.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1、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办理入境手续。
2、持申请材料到指定的受理窗口进行签证受理。
3、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其他因私出国证件。
4、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签注、外国人出入境证件和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取证,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当场可发证。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者,当场签发。
6、领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外国人就业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外国专家证》。 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规定条件所需材料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通知外国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给予受理申请。 未给予受理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应依据告知申请人。 对无法取得联系且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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