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所涉及的问题还很多。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外籍人士本人,都由于不了解相关的一些规定而苦恼。造成公司不敢雇用外籍人士,外籍人士也不敢来中国应聘。甚至于出现了“三非外籍人士”。所以这篇文章就是要把这些信息分享给大家。
首先,让我们谈谈以下问题。众所周知,外籍人士想在中国公司工作,首先要获得工作签证,然后再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那么如何区分工作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呢?
外籍人士的工作签证由中国使(领)馆所签发,注明来华事由、允许停留时间、许可,并在所持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是一张带有防伪标识的薄纸。
外国人所持签证表明入境后应该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在入境之日起3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该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够留在在中国境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就业,应该根据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没有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雇用。
那外籍人士能同和我们一样随意更换工作跳槽吗?
当然是不行的。外籍人士在换工作之前需先更新工作许可。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就业,应该根据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没有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雇用。
为何外籍人士更换工作需更换工作许可证?
变更工作单位但未更换工作许可的,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条件,属于非法就业。
二维码将显示在工作许可证的右下方。扫描二维码会显示外国人的工作单位和具体职位。申请人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关提出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雇主必须与就业证上注明的雇主一致。,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因此,外籍人员变更在华工作单位后,必须及时注销原单位工作许可,办理新单位工作许可后到新单位工作,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如更换用人单位,不再从事原职业,需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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