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并购和其他交易的增加,股权转让越来越多,对于个人,税法还区分自然人和其他人(股东、独资企业主等)。自然人股权转让将根据具体情况征收,从而缩小了个人股权转让的规划范围。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都出现了各种“税收筹划系统”。那么股权转让的纳税筹划基本操作方式是什么呢?
一、典型“税筹方案”
1.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实际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
2.虚假评估。当涉及到转让主体占很大比例时,采用虚假报告,减少转让标的价值和收入减少转让标地价值和所得税。
3.制造虚假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上述“纳税筹划”不仅涉嫌违反公司法、会计法、评估法等,也都是有违税法的,是典型的违法筹划,这些方法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金融机构资本监管存在漏洞。而目前这两个空间都被大大压缩,一是金三上线以及税务局与相关职能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化,税务机关信息收集能力大大提升。二是国家正在强化资金的监管力度,大额资金境内外转账需要面临包括税收等方面的层层审查。
二、合法的纳税筹划途径
1.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典型的如: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还有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材料,以及公司员工所持股权的内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
2.恰当运用“核定”法。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3.变更转让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寻求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4.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对于间接持股的股东,应该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而不是就个税论个税,可以积极争取行业性、区域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实现个人整体税负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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