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创业的过程中,股权变更、股权稀释等都可能导致创始人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为规避这种风险,创始人要在公司发展前期做好制度上的设计与安排。
那么,创始人如何在创业前期设计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呢?
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的方法是保证创始人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这样创始人就拥有了股东会上过半数的表决权。
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创始人的股权会在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或融资的过程中被稀释,其持有的股权就会被稀释到50%以下。
为避免这种情况,创始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前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议事规则的约定,或者设置“合伙人制度”
为了稳固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公司章程中应直接明文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创始团队或核心创始人委派。 例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即由公司的创始团队及现有的核心高管组成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会议提名公司多数董事,而不是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这样,即使创始团队或核心创始人拥有再少的股权,仍能控制董事会,从而拥有公司的运营决策权。
2.签订归集其他小股东股权上的表决权的协议
归集其他小股东股权上的表决权就是公司的核心创始人将其他小股东的表决权拿过来,由核心创始人统一表决,这样可以增加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上实际控制的表决权的数量。归集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或有效表决权委托,即小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排他性地授予核心创始人行使。这种归集方式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是不够可靠。
(2)小股东通过一家持股实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核心创始人通过成为该持股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实际控制并行使持股实体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表决权。这种归集方式虽然复杂,但更为稳定可靠。
3.签订多倍表决权的协议
多倍表决权是通过增加创始人所持股权的表决权数量来加大其在股东会表决时的权重,亦称 AB 股结构,同股不同权。目前,以国内科创板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包括香港资本市场均已经逐步开始接受这个股权结构。 多倍表决权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其他股东所持股权仍为“一股一票”,但创始人所持股权为“一股数票”(如一股十票)。
4.签订加大创始人否决权的协议
创始人否决权是增强创始人对股东控制力的一种防御性的策略,这种策略能很好地弥补上述方式的漏洞。签订了加大创始人否决权的协议之后,如果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或赞成,表决方可通过并实施。重大事件包括:解散;清算;分立;合并;出售控制权或大部分资产;主营业务变更;重大对外并购;公司预算决算;变更董事会组成规则或人员;聘请与更换审计师;上市;重大人事任免;股权激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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